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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依据
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有人员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设备。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其中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这些人员需经过专业的消防培训,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当符合一级、二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场所,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人时,也可以按照***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建设。- ***微型消防站:一般适用于人口在500人以下的自然村落和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
法律依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根据《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以下单位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微型消防站可以设置在门卫室吗
1、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宜设置在门岗值班室或监控室,或者临近门岗值班室的库房或独立岗亭,配备办公、生活设施,满足值班执勤、工作生活基本需求,并应根据社区(村、居民小区)实际,分散设置消防救援器材存放点。
2、微型消防站,多数是设置在室外的,方便紧急情况使用。
3、可以的,微型消防站可以建在室内,也可以在室外,只要是不影响其它的,都可以建。
4、可以。微型消防站可以放营业厅,按照省消防大队的建设标准,在营业大厅建立了功能齐全的“微型消防站”,增强消防突发***处置能力。
消防站设计规范
1、.1为了规范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的设计,提高消防站用房、设施和场地规划布局及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消防站的设计。
2、法律分析:(一)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3、***的净高(地面至顶板突出部分)不小于车高加0.6米。消防***应设置修理间和检修坑,其位置不宜靠近通讯室。超过三辆消防车的***,应设置一个有前后门的隔间,并在其车位下面设置上述检修坑。
4、根据查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信息显示,广东省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是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由地方各级人民***、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组建。
5、第0.4条 消防站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并应符合现行的其它有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6、是。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之第六章,建设消防训练塔的要求及制作标准附第0.1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训练塔,其正面应设有长度不小于35米的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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