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淮安园林绿化条例,以及淮安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
- 3、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
- 4、国家对小区绿化有哪些规定
- 5、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
- 6、关于破坏绿化带的法律条文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常州,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山水花园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泰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五)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用地和绿地。第五条 各级人民***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3、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城管、住房、林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4、第一条 为保护和珍惜城市绿地,改善生态、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5、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植护并重和城市绿地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
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永久性绿地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永久性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2、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3、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 *** 给予表彰和奖励。
4、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古淮河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家对小区绿化有哪些规定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归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建筑绿化 指小区内建筑物周围的绿化带,如庭院、花坛等。建筑绿化不仅美化了小区环境,也为居民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环境。水体绿化 指小区内的水体绿化,如人工湖、喷泉等。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规定的小区绿化率标准是不得低于占地总面积的30%,集中绿化也不得低于10%。 其中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
园林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城市绿化条例》:该法规明确了城市绿化的目的、原则和管理制度,规定了城市绿化的各项内容和要求。
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城市绿化条例》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破坏绿化带的法律条文
1、关于破坏绿化带的法律条文如下: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法律客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3、法律分析:破坏国家绿化带可能会被要求缴纳罚款,担负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严重的话,将会有严重后果,比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如果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
5、【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淮安园林绿化条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淮安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淮安园林绿化条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